科層制度對臺灣文化政策之影響分析

 

柯憲榮 1      柯一青2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講師 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工程師(華梵大學建築學系碩士) 2

 

摘要

戰後臺灣呈現傳統農業社會結構[1],政府遷臺後臺灣定位為反共復國基地,預算多為國防所用。冷戰結束造成美國對臺政策改變,政權在現實上越來越難維持,一般認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即為新的施力點,隱藏在後的仍為中原沙文主義(龍應台,2003)。臺灣傳統文化遭倒打壓,民眾對文化政策只有遵守的義務並無參與的權力,漸漸養成文化官僚掌握政策執行的決策性,在科層制度(Bureaucracy Theory)下的行政官員(Administrator),漸漸忘記事情的本質,變成辦理行政程序的機器。在解嚴後許多自主文化團體出現,使建構在偉伯式(Weberian)系絡下的公共行政出現合法性危機(Crisis of Legitimacy)(孫本初,1997),即使如此,國家機器的文化政策執行仍然無法與自主社會連結,政策充斥著與社區(Community)及社會脫節的現象。

關鍵字:國族、科層制度、理想型、合法性危機、社區

 

 

 

 

 

 

 

 

 

 

 

 

 

The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f Bureaucracy Theory on Taiwan Cultural Policies

 

Xian-rongKo 1 Yii-ChingKo 2

Lecturer, the Department of Finance, Yu Da College of Business1

Engineer, Taipei City Hospital (BA, Department of Architecture, Huafan University)2

 

Abstract

After the war, Taiwan appeared to be a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society. Since the government moved to Taiwan, this island has been positioned as the base of anti-communism and restoration of Mainland. Most of the budget was used for national defense. The ending of the cold war caused the United States to modify its policy towards Taiwan. The regime in reality became harder and harder to be maintained. It wa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Chinese cultural renaissance movement became the new point of effort, but Chinese chauvinism still hid behind (Long, Ying-tai 2003). Taiwa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suffered from oppression; in respect of cultural policies, the public merely had the obligation to obey instead of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Cultural bureaucrats were by degrees cultivated and to dominate the determination of policy execution. Administrators under the Bureaucracy Theory gradually forgot the essence of things, and became machines to cope with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Many autonomous cultural groups emerged after the abolition of martial law, which made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ed under Weberian context appear to have crisis of legitimacy (Sun, Ben-chu, 1997). Nevertheless, the execution of cultural policies of the state remained unconnected with the autonomous society, as well as that polices were filled with disconnections from the community and society.

Keyword: Nation, Bureaucracy Theory, Ideal Type, Crisis of Legitimacy, Community

 

 

 

 

 

 

 

 

 

 

 

 

一、        科層制度知識論的撥接

國民政府遷臺後延續大陸的機關組織,主要為撥接自德國大社會學家韋柏(Max Weber)的科層體制理論(也有譯為「官僚政治」)(Bureaucracy Theory)[2],其創造了一個號稱「合理性」機關組織體系論及其所具備的特性。韋柏的理論是指在法定權利觀念下的機關組織體系而言,所以韋柏的理論是以權力為出發點,這種權力係屬一種歸屬權力(Ascribed Authority),並非靠個人努力所得到的權力,其有幾種共同的特性:

(1)   根據依完整的法規制度而設立的一種組織型態,這種機關組織須有其確定的目標,並靠著這一完整的法規制度,組織和規範人員的行為,使其能夠循法規的途徑,期有效的追求達到機關的目標。但因法律過於僵化導致目標達到效率太低,常為了執行率而消耗預算,反而造成浪費公帑。

(2)   機關的組織型態,系一層及節制的組織體系,在這一組織體系內,按照地位的高低,規定人員間命令與服從的關係,除最高的領導者之外,機關內的每一個人僅有一位上司(One boss and one boss only),而且須嚴格服從上司的命令,接受上司的指揮,除服從上司的命令外,不能接受任何人的命令即為層序分工 (Hierarchy of Offices)。由是機關組織方能達到指揮運如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事實上上司不一定決策正確,許多上司以權力威脅員工遵從卻又不願留下任何文字紀錄,將責任推給最基層的公務員,引起基層的反感,工作效率越低。

(3)   為了達到機關的目的所需做的各項職務,按照人員的專長做合理的分配,並且每位人員的工作範圍及其權責也須以法規明文予以規定。在這一明確的分工制度之下,人員的工作必趨向專門化,而這一職業專門化 (Specialization)又必然促進人員的專業知識,進而提高行政效率。專門化的結果是分局分室,然而當事件處於權責不明的模糊地帶時常造成各機關互踢皮球,成功推卸工作後沾沾自喜的炫燿自己的成就。

(4)   在這一依法規明文規定的組織體系中,人員的任何工作行為,必不折不扣的遵循法規規定,人員間工作關係往來接觸也不能脫離法規的限制,即為成文規則 (Rules and Regulations)所以並非服從領導者,而是服從法定的領導權力,因此,法律具有無上的權威(Supremacy of Law)。在此情形下,工作上的夥伴變成冷漠無情,像個牆頭草誰得權往哪倒,逐漸造成虛偽的工作空間,表面上逢迎拍馬私底下卻暗自鬥爭。

(5)   人員的選用係根據自由的合約關係,按照每一職位的工作需要,公開考選,合乎要求者則錄用,不合乎者淘汰,務求人員皆能運用其才智,克盡其義務,有效的推行其義務。事實上,國家考試方式過於古板,都是紙上作業,考試分數高並不代表其能力較佳,在臺灣在公家機關服務的員工多為兩種一為自認為鐵飯碗的正式人員,一為經有力人士關說錄用的約聘僱人員,正式人員自以為考試及格或者技術任用其地位較高,約僱人員則因背景好有靠山也認為無人可比,造成互相看不起的矛盾。

(6)   人員的工作報酬也有明文規定,一般稱為績效制 (Technical Expertise)。所謂績效在正式人員的考績制度牽涉升官與否,然而考績往往決定在主管的手上,無形中塑造主管無比的權力,並帶有威脅的意味,然而對胸無大志的公務員來說,考績並無關痛養。對來來去去的約僱人員來說,更是毫無威脅性,即使定出考績兩年乙等必須降等的規定,在有力人士的關說下,常是不了了之。

在科層制度下,乍見頗為完善,但過分強調機關組織形式上的功能(Function of Formality),完全忽略人員間不拘形式的交互關係及其影響。過分重視成文的法規制度,認為一有了法規制度後,對於人為的工作行為才能獲得可靠性的保障,且此理論並非根據現實問題實際研究的結果而演變出來的理論,屬於理想型(Ideal Type)(姜占魁,1960),造成科層制下各級首長及各機關都形成僵化的情形[3]。不論是官僚科層架構或是後來政府採購法的設計,精英化的傾向的確都賦予政務官一定的權利來行使決策,而文化發展機制的形成應該也不是在於官方能夠承擔,政府的體制設計和統治立場,政府的角色應為「管理者」而非歷史的先鋒或改革創發者,而在官僚架構發展下,政府總是逾越了本分(溫仲良,2002),事實上解嚴後的技術官僚仍掌控著決策的權力,1952年劉培初所著的民眾運動的理論與方法點出了民眾運動的三大阻力為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及事務主義,官僚主義最顯著的現象,是脫離群眾,離群架空,在文件檔案制度化 (Formal Written Communication)的情形下,天大的事情只坐在辦公室的交椅上,批一個可或不可來決定,而形式主義則只求圖表形式稿的富麗堂皇以壯觀瞻,內容要求一致整齊其他則不為重點,事務主義則為不顧政策,在事務範疇中兜圈子,藉由各種瑣細枝節之事影響各事項推動之時程,而官僚者亦常以師生或同僚作為可信賴的主管,不注重能力只要求學歷跟聽話,自然使得工作牛步化毫無效率[4]。上下關係代表著權利的大小,大單位仗著上級單位的頭銜,欺壓下級單位,下級單位只有接受的義務少有反應及抗衡的權利,官字兩個口,越大的官做的指示自然越正確,如同頒發聖旨一般,有意見者則被認為對長官不敬罪大惡極,這種現象到現在一直再臺灣社會延續著。有人說,公家機關是做不好的人永遠做著做不好的事,因為做的好自然會繼續往上升遷,升到覺得做不好的位置就原地打轉。除此之外,官僚體制一舉一動無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行政機關及公營企業組織的成員在嚴密法規制度約束下,永遠處於一種動輒得咎的威脅中,深怕遭到檢調單位約談,故採取一動不如一靜的工作態度,很難提供發揮個人自由和潛能的機會,這就是臺灣科層制架構下的怪異現象,在最近幾年許多做事的地方首長紛紛因推動重大建設案件而被起訴後,更養成許多保守的地方首長僅敢維持現狀而不敢重大改變,在全球化(Globalization)競爭的時代下,地方將變成毫無競爭力可言。舉例來說,如果某地方民眾建議在河川地施作親水文化廣場並邀相關官員前來會勘,在官僚體制下,首先考量的為形式上是否符合程序,是否需施作水理分析及河川公地使用申請等繁雜事務,再考量是否會發生損及自己的事,最後就視申請單位是否有相當「地位」的人士來參加,綜合以上結論做成紀錄,呈給長官批示。在此程序下地方是否有真正的需求及施作的必要性並非首要的考量,成為本末倒置的現象。在八○、九○年代的臺灣,政治解嚴後地方意識興起,多元化自主群體的社會運動,挑戰臺灣長期以來一成不變缺乏彈性的官僚文化體制的阻力。

二、        戰後威權政治下的文化政策

國民黨政府撤退來臺後,為鞏固其在臺政權的合理性及一黨威權體制,遂透過政治、教育、文化、語言及大眾傳播等多方管道,迅速建立起國民黨即正統中國的意識形態(楊聰榮,1993)[5](朱雲漢,1989)。另一方面,國民黨掌握國家機器之便,安排其追隨者滲透上述職業與非職業的社會組織,並由各級特種黨部組織負責實際的運作,如此便佔據了所有社會中的組織負責實際的運作,隨即便佔據了所有社會中的組織性資源,壟斷了一切利益代表的管道[6](朱雲漢,1989)。在228事件後,國民黨為肅清異己展開一連串搜索和逮捕的行動,持續到五○年代仍未曾中斷,在當時全球一遍反共聲浪高漲的時局中,國民黨順理成章的高舉「反攻大陸」的旗幟,舉凡思想、言論、結社、集會及文藝等各方面均擬定細密的法令規章(楊聰榮,1993),不僅延續在大陸時期的以黨治國,而實施黨高於政的全面支配(彭懷恩,1987)。它完全無視臺灣的歷史經驗,忽視臺灣的文化傳統,相當有系統、有計畫地抽離臺灣社會的文化主體。自五○年代以降,臺灣社會終於患有嚴重的歷史失憶症與文化失語症,可以說都是由於偏頗的官方文化政策所導致。戰後出生的臺灣知識分子,對臺灣歷史、文學、語言產生了陌生化與疏離感,並且更為嚴重的是,對自己的母語與風俗習慣也產生高度的嫌惡與自卑[7]。當然,長期在此社會狀態下,國家發展的中心多為國防經濟,文化並不是一個受到重視的領域,長久以來文化藝術機構不論公立或私立多屬一種單打獨鬥的狀態(陳慶隆,2007)[8]。整體來說,戰後至民國55年為確立三民主義文化方向時期,凡舉種種建設及施政方針,莫不以三民主義為最高指導原則,文化建設仍只淪為策略宣導與政治教化的附庸角色地位而已(林志冠,1993)。民國55年至民國66年為推動文化復興運動時期,此時的指導方針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並成立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原成立之社教館數量增加,臺北高雄院轄市立社教館及新竹、彰化、臺南及臺東四所省立社教館、高雄金門及連江三所縣立社教館[9]紛紛成立,本階段文化工作的重點,仍偏重在政令的宣導,尤其是反共抗俄的思想教育,此時雖有成立教育部文化局後因效果不彰而遭裁撤[10]。民國66年至民國71年為建立文化行政專門機構時期,蔣經國於進行十二項建設時加入文化建設,並設立文化中心,並通過「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及「推行文藝教育活動方案」並於民國70年成立文建會[11],在當時文化建設委員會成立時即被定位為審議性機構,而文化中心隸屬於教育體系,導致最後成果不彰[12]。綜上所述,可得知臺灣的文化就在政府官僚的文化政策(科層化體制)與多元社會群體社會運動(社會精英)拉据下蓬勃發展,其後新威權政府以國家認同的政治操作,企圖將自主的社會群體收編[13],使得科層制文化政策推動方式得以繼續實施。

 

 

 

三、      僵化的文化政策vs解嚴後的自主團體

在八○年代臺灣在威權體制解體後,取而代之的為一新威權國家,因以國家為中心的官僚體制並未因解嚴後發生任何變化,財經內閣配合黨政的關係仍然存在,當時多數人民對工業化產業的污染及文化資產的流失尚無法察覺,但另一方面,民眾則明顯感受到經濟成長所帶來的所得增加、生活條件改善等正面效果,當時政府對文化政策的擬定,大都遊走在國際經濟位置與民族主義意識上被動的提出回應。

   缺乏彈性的官僚文化在1980年代高度依賴金融資本的新國際分工體制下,面臨了挑戰,臺灣在調整其經濟發展策略的同時,城鄉移民的腳步也更加快速,並集中在以提供金融服務為主的幾個都市,造成都市迅速擴張。另一方面,由於威權體制的鬆動,國民黨政權一方面必須釋放更多經濟利益來攏絡資本家,以維繫政權的合理及穩定,另一方面在臺灣邁向國際化的過程,自由市場機制加速了利潤再生產的效率,從而給予財團充分運用經濟發展的契機投入土地炒作(廖億美,1998)。在當時失去控制的都市擴張與土地炒作,不僅造成都市生活品質的急遽惡化,更使得土地資源迅速耗竭,原有的都市土地已無法滿足各類需求,土地炒作的腳步即以鯨吞蠶食的方式,向都市邊緣地帶擴張,在此時長期受壓抑的社會力量已經無法再忍耐,紛紛發出怒吼[14]。在1980年代後的國家,面臨最大衝擊的就是來自外部民間社會對其威權的挑戰,這種力量主要來自於1970年代末期出現的政治反對運動及其新興的社會運動。此一民間社會力量,在1983年後大量出現[15]也使得此時僵化及相信理性的政府不得不檢討舊有的憲政架構與八部二會組織體制[16]但在傳統科層化官僚體制下的文化政策仍無起色,藝文活動區域嚴重失調,北高兩市在藝文活動佔極大的比例。相對的,其他縣市所能分配到的藝文活動資源相當有限[17]。在此情形下,文化資產保存困難,民間藝人及團體未受官方重視[18],一些非政治、非營利組織及其他社會群體進入社區形成新的社會力量,逐漸成為公共領域上取代政府而能有效匯集民間力量的積極組織[19]。當時許多文史工作者對於過去有著強烈的情感與認同,對家鄉有著濃郁的鄉愁及深刻記憶,文史工作對他們而言,是在思潮多元開放後,一種情感的抒發,對情感的再建構,這不只是標指著一種改變主流文化價值的企圖,更是對於當前體制與社會所忽略的歷史記憶深層連續性,所展開的一種確認行動(簡聖祐,2003)。透過社會運動的力量提供來自民間社會文化事業及創造文化開創性的地方,快速的政治民主化與經濟自由化帶動民間社會多元需求激增,迫使政府不得不重新重視文化問題,國民黨政府的政治轉型雖然是由於1980年代的反對運動和社會運動促成(王振寰,1989),但是轉型的主導權仍在國民黨的控制下,民間期待和政府角色功能衝突下,呈現出多元展現的社會群體對抗官僚體制下缺乏彈性的文化政策的情形,從1980年提出「現階段文化建設的作法」來看,官僚體制下的文化工作卻無法擺脫實質建設為主的原則[20]。綜上所述,長期威權統治下文化政策不受重視,缺乏彈性的官僚文化行政,使文化政策形式化當時所有的文化政策只能在體制規約及一定的政治環境考量下做決策,在社會結構改變的臺灣已漸無法符合民眾的需求,多元化的社會群體企圖對抗官僚的體制,重新建立多元而豐富的面貌,但在新威權統治下,以新的臺灣國族想像取代大中國想像,僅將許多文化案件由政府施作改為民間提案,事實上換湯不換藥,所有文化政策的推動核准權又回到了政府,許多文化活動的辦理也在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方式由公關公司承攬,再以一貫的夜市文化來舉辦,民眾對於文化活動的本質並非參與而僅是參加,使文化政策漸漸與社會脫節而失去意義。

 

四、        科層制度下文化政策與社會脫節

臺灣在快速的經濟發展過程下,形成城鄉人口的大遷移,瓦解了傳統農村的社區,也造就了廣大的城市新移民。在這過程中,城市也提供了許多廉價但無根的新社區。再加上發展意識的煽動下,城鄉土地的炒作更對社區歷史記憶造成無情的催殘大部份的空間生產的專業者,就是社區的終結者,在他們所做的任何社區建築方案或都市規劃都圍繞著現代化與空間商品化來操作,不存在任何一絲地方社區。社區的力量相當微弱,傳統農村社區被催毀,城市的新社區也沒有建立,空間跟社會發生斷層,分裂的空間卻弔詭的成為社造興起的舞臺,社造原始的意涵為確認文化地域認同,動員群眾已達需求,組織社區、看守地方以保存意義、恢復對於工作與住居的控制力,以及在新歷史地景的抽象性裡,重新創造愛與歡笑。在現代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冷漠,任何空間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告示牌越來越多的指標,人與人之間越來越不需接觸與溝通,只靠現代化的資訊跟指標即可自己完成一件事,越年輕的一輩越無法與人溝通,這種情形在社造後並未明顯改變[21]。根據阿雷克(Ronald V.Urick)在其所著的「疏離感:個人或社會問題」(Alienation:lndividual or Soc-ial Problem)一書中指稱,導致疏離感的原因有自我意識的喪失、科層制度(Bureaucration System)、極端的空虛、工作的社會性及參與行動的壓抑(柯憲榮,1982)。事實上制式化的社造的實施,多以現代主義純粹空間的認識論模式,許多空間美感多以「視覺」為中心、武斷強調「愉悅原則」(Pleasure Principle),並未真實的改善導致疏離感的原因,空間及相關社會脈絡之間並未連結,而是斷裂的,自然造成社區及社會自此失去了靈魂,在此時空背景下,自然發生許多社會矛盾,民眾以社會運動期望改變長期以來對政府政策只能接受的文化。

政府雖然以社區總體營造回應並提倡人民自主從下而上的論述,但迄今卻仍離不開技術官僚為主的科層制影響,以臺北縣政府的縣民廣場為例,既命名為縣民廣場自然應有文化活動在此聚集,但自從完工後鮮少有民眾在此活動,除了縣府常辦一些夜市文化的活動外,人煙稀少。因為廣場規劃時就未設置在民眾常會自然聚集的地點,所謂的專業團隊仍有著規劃哪裡是廣場民眾就該來這裡活動的觀念。近年慢慢的一些團體試圖在這裡做土風舞、熱舞或其他活動,或者帶狗散步、滑直排輪及滑板車,似乎看到了民眾自主的活動漸漸出現,到了晚上漸漸熱鬧起來,廣場下商店也有了生機。曾幾何時廣場入口以粗俗不堪的不銹鋼圍起,上面還寫著禁止遛狗、玩直排輪與騎腳踏車等。縣政府指出,因遛狗常隨地大小便引起髒亂,禁止直排輪、腳踏車則是考量民眾安全。縣民廣場又恢復原本的冷清,成為名副其實的「限」民廣場。政府在這個廣場空間規劃時即未考量民眾自主的活動,只考量文化官僚所「規劃」的文化活動,未有活動的時候它應該要是乾淨、清潔及整齊極有「品質」的,空間與人之間是冷漠的,所辦的文化活動參加常是員工比參加的民眾還多,甚至要里長或代表「動員」民眾來撐場面,這就是現在社會仍無法改變的現況,「縣民廣場」四個字卻成為最大的諷刺。

臺灣的文化之所以發展受限也在於傳統官僚典範沉溺於層級制度下,僅為文化單位在從事文化事務,但凡舉水利、工務、城鄉、農業及交通等局的所有事項都應與文化相容,然而各局室在此制度下卻往往各不相關,相互塞責。另外許多一級機關再將業務分給二級科處室來辦理,民眾很難了解其內部的分層業務,電話一轉再轉,建議及提案如果非權責單位收件時往往只得到非本科室業務的答案。長期以來科層制度帶來的濫權、對社會文化的不尊重及無人情味的現象在臺灣的政府單位至今仍時常可見。即使號稱由下而上的社區總體營造文化政策及基層文化團體的活動,也必須提案及審查,控制文化政策的主權仍在政府,這樣的文化政策非但無法解決社會問題及矛盾,卻使空間及社會無法連結。史特勞斯有句名言:「現代人必須生活在現代科層官僚制的巨靈之下,問題不在如何將他去除而在將他訓服」,這種源自軍事組織的論述理應隨著國家及社會結構的改變作檢討及修正,然而在臺灣的行政單位科層制似乎仍屹立不搖,故常發生目標錯置(Displacement of Goals)的情形也不以為異了。

 

五、        結論

在全球檢討科層制度的改善問題時,臺灣仍沉溺在科層制度帶來的管理便利性,所有的政策及建設受到行政程序的限制,永遠都是慢半拍並無法與地方社會結合。幾年前許多國家檢討後提出治理新觀念,國家是治理的機器,民眾自主才是真實的,改變關係才能改變科層制度的腐化。英國早於1980年以後新的治理結構即以治理(Governance)取代政府(Government),轉而強調各政策領域係由多元組織所構成的依賴網絡關係。Rhodes、Marsh等人所倡議的「權力互賴模式」,強調中央及地方各自掌握的資源有限,必須依賴他方(如Quango、企業、非營利組織以及自願性或自發性組織)的交易與合作。是以,政策網絡關係的任何一方所設定的目標,就不能僅僅基於「自己」的權力大小、利益多寡而作為計算的基準;為使彼此之間願意交易與合作,就政府而言,其政策的決定就必須考慮到他方的權力與利益之消長,而必須創造「雙贏」(非零和賽局)的互助合作關係(陳朝建,2004)。加拿大亦從1988年成立管理發展中心(Center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作為行政革新的諮詢機構;美國則於1993年成立全國績效評估委員會(The 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全力消除官樣文化。然而臺灣政府在解嚴後呈現的是另一種型態的後現代官僚,在深刻的影響下臺灣的文化活動舉辦模式多未深植地方,僅考量經濟效益,文化變成只是一種可以提振經濟產值、觀光效益及轉化選票的政治計算,然而它更應涉及文化內涵與社區深耕的長久意涵。然而現辦理的文化活動,一樣性質的重複性高,相互抄襲,例如就像夏天全臺都在「燒」海洋音樂祭,光七、八月全臺這類的節慶活動有數十場,相互削弱活動吸引力及資源分配的問題,再加上與地域性的脫節,「節慶行銷地方產業」成效也就可想而知 (周錦宏,2007)。最近再看到宜蘭童玩節的停辦、宜蘭三星鄉的蔥蒜節及虧損連連的蘭雨節的失敗經驗,事實上,很多觀光客認為近年來的童玩節早就失去了宜蘭味,希望未來到宜蘭的旅客能更愛惜他的故鄉,而不是只來當短短幾日的遊客。許多"經驗"在全臺灣被大量複製後,剎那間成為地方派系爭取縣市或中央經費的理由及誇言政績的擋箭牌,內容缺乏文化深度也未與社區結合,成果自然有限。許多節慶並未考量地域性的文化,政府辦理節慶的本質多在於創造地方經濟價值,亦未考量地方文化的永續性,甚至原本屬地方節慶的廟會活動,也在經濟為主的情形下變成夜市文化的短期商業活動,當活動不在具有經濟利益的同時,當然沒有續辦的價值,卻也傷害了在地的文化。

一直以來臺灣政權的權利下放並未脫離父權基礎,而是另一種新威權統治,整個文化政策主導權仍在中央,中央將權力(補助)下放「地方」,地方指的是凍省後的地方政府,臺灣的地方政府至今仍以中央政府的臣屬自居,一昧對中央政府要求的是更多的經費(黃肇新,2003)。地方政府接獲補助後再連結地方鄉鎮公所,在基層被連結的是鄰里長,政府對相關社區文化團體仍是父權式的疏導與解決,基本論述的結構僅是一個新的威權架構。臺灣在推動相關文化政策計畫,並未先改變舊啟蒙思想所限制的官僚政治體制何專業知識態度,與市民社會的期望漸行漸遠[22]唯有去除政府與民眾的父家長式關係真正落實民眾參與才能改變在臺灣已經病入膏肓的科層制度,在現今臺灣社會普遍期待選舉候選人能改變臺灣的未來及提高民眾文化素養的同時,是否也應對官僚體制做檢討,這是長期以來普遍公家單位的病,更需要下重藥才能改善。

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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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後,國民政府取代日本殖民者的地位,起初仍延續日據時代人民與政府的關係,並未觸動或改變整體的臺灣社經結構(王宏仁,2005)

[2]官僚科層文化行政為最常被詬病或批評的部分,大體上不脫「酬傭化」或「庸俗化」、「商品化」幾個面向,這些說法也點出了當時文化行政的困境和限制。

[3]官僚國家體制對法律制度的重視程度很高,機關組織的一舉一動無不受到法律的限制,尤其是行政機關及公營企業組織的成員在嚴密法規制度約束下,永遠處於一種動輒得咎的威脅之中,因而被迫採取一動不如一靜的工作態度,很難提供發揮個人自由和潛能的機會(柯憲榮,1982)。

[4]傳統上,我國社會深受儒家思想影響。而儒家思想的經華,則在建立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及朋友等五倫之上,這種社會關係有一個極為明顯的特色,那就是縱的權力關係特別濃厚,例如「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夫唱婦隨」、「長兄如父、長嫂如母」等等都是深入社會的道德規範。這種由傳統文化所培養出來的人類行為偏向主觀的、感情用事的,同時也培養出被動性、依賴性、以及敬畏權力的心理(柯憲榮,1982)。

[5]除此之外,國家機器更積極地深入各階層實行全面的控制,一方面透過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之架構將社會各部門細部化(Atomization),使所有的職業工會及公會組織皆由國家出面輔導並賦與其獨占性的代表性,而接受主管機關的指導;非職業性團體亦限制在單一的行政區域層級上,每一個類型只能有一個,造就獨佔的先天架構(朱雲漢,1989)。

[6]在這著基礎上,國民黨可以在不同的社會群體和部門間做專斷性的利益分配,而不給予任何社會群體向國民黨進行集體交涉的可能性(朱雲漢,1989)。

[7]在此時期,本土文化遭到前所未有的扭曲與動搖,從而也使知識分子不敢以臺灣為榮為傲(陳芳明,2006)。

[8]在此一政治環境背景下,文化建設工作自然得不到正常的發展(林志冠,1993)。

[9]民國四十二年(1953年),中央政府為加強普及臺灣地區的民眾教育,制定「社會教育法」。民國四十四年,臺灣省政府依據此法將臺灣省劃分為北、中、南、東四個輔導區,分別設立四所省立社會教育館,職司推展及輔導全省二十一縣市之社會教育任務。在北部輔導區七縣市設立新竹社教館,南部輔導區也是七縣市,設立臺南社教館,東部二縣市則由臺東社教館輔導,而中部就是由彰化社會教育館輔導中區的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五縣市(社教館網站, http://www.tmseh.gov.tw/big5/inside.asp:2007)。

[10]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政府組織精簡,省立社教館改隸教育部,改名為國立社會教育館(社教館網站, http://www.tmseh.gov.tw/big5/inside.asp:2007),1977年教育部文化局裁撤。

[11]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文化建設基本方針及重要措施之研擬事項。二、文化建設統籌規劃及推動事項。三、文化建設方案與有關施政計畫之審議及其執行之協調、聯繫、考評事項。四、文化建設人才培育、獎掖之策劃及推動事項。五、文化交流、合作之策劃、審議、推動及考評事項。六、文化資產保存、文藝、文化傳播與發揚之策劃、及推動考評事項。七、社區總體營造及生活文化之規劃及推動事項。八、重要文化活動之策劃及推動事項。九、文化建設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項。十、其他有關文化建設及行政院交辦事項。

[12]事實上,在整個國家行政體系內,委員會之設置在功能上有很大的不同,如經建會功能極大,甚至主宰施政的方針,例如包括文化建設在內的六年國建計畫,即由經建會主其事,可見當時國家以經濟發展為主。而在當時文建會不只地位不如各部,甚至在各委員會中也是較弱的一個。(瞿海源,1993)。

[13] 1990年臺北市設置頒布了「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企圖將社造自主文化展現制度化及法制化。

[14]社會中的政治情勢變遷 ,常為居於弱勢的地位的族群提供了組織社會運動起來改變處境的挑戰機會(王甫昌,2000)。

[15]從1983年至1987年,總共發生了一千五百餘件的人民自主集體行動的抗爭(朱雲漢,1988)

[16]民國七十年代乃臺灣政經轉型最為激烈的時期,國家機器在外部壓力綿延不斷下,政府組織體制的調整相對較難順利進行。特別是,其間同時涉及行政院組織法的「八部二會」架構應否及如何修正問題(江大樹,2007)。

[17]依據文建會統計,臺灣地區八十年藝術活動中,美術、音樂、戲劇及舞蹈四類,在臺北市所舉辦的場次,所佔百分比為41.93%、37.95%、48.23%及45.76%,高雄市所辦場次的百分比則為8.25%、8.86%、5.96%及6%(文建會,1993)。

[18]所謂的「薪傳」,往往是和地方生態切斷的資源浪擲….對民間藝人而言,臺北的掌聲是不能的認真的,因為臺北人如真的對民間藝術有興趣,隨便到萬華夜市就可以找到…..潘玉嬌的北管、魏秀雲的南管、賴碧霞的客家山歌、許王、亦宛然的掌中戲、呂柳先的說唱,比起文建會的錄音,不知豐富多少倍…在缺乏生態了解的基礎下,臺北的掌聲再怎樣熱烈,民間的藝術終歸要回到民間去自求生存…(中時晚報第十五版,1993)

[19]社會運動,乃是作為弱勢群體要求權益的補償和救濟的手段,也可能是達到社會合理化的途徑之一(釋傳法,2002)。

[20]「現階段文化建設的作法」1980年5月31日文建會主委郭為藩於國民大會提出,共分八大工作項目:1.改善藝文工作環境2.落實縣市活動中心功能3.擴大藝文活動參與人口4.推動公共環境美化55.結合民間力量倡導現代倫理6.加強維護文化資產7.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與文化輸出8.規劃文化建設的長期發展。

[21]有些部會的社區化方案僅重視量化或具體可見的成果,而根本無視社區營造中人與社會關係的動力(黃肇新,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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